关于规范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费[2005]154号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
你校《关于规范我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了促进广播电视大学事业的发展,规范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费
(一)普通本、专科
省电大招收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普通本科计划的学生,其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鄂价费[2004]42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一般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不再上浮。专科生按一般本科生学费标准的75%收费,不再上浮,即:每生每学年3000元。
艺术类本科生每生每学年9000元,专科生按本科生学费标准的75%收取,在此基础上允许根据专业及人才需要情况上下浮动15%。
(二)普通中专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鄂价费字[1999]229号文件精神,普通中专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2400元,重点专业可在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上上浮30%,重点专业的数量不得超过本校当年中专招生专业总数的30%。
艺术类的表演、导演、摄影、指挥、美术、音乐等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
对中央电大与省电大举办的远程开放教育,考虑其培养方式、办学成本和上交中央电大费用等因素,实行按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标准为:本科100元/学分(总学分71);专科理工类55元/学分(总学分114);文经类80元/学分(总学分76)。
(四)成教生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鄂价费字[1999]33号文件精神,全日制脱产生学费标准按本校同类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半脱产生学费标准按本校同类专业收费标准的70%执行;夜大生学费标准按本校同类专业收费标准的65%执行;函授生学费收费标准按本校同类专业收费标准的50%执行。
二、学费分成比例
省电大和市、州电大可从教学单位收取的学费中按一定的比例分成,其分成比例标准为:
本科、专科、中专(均含成教生):省电大提取5%,市、州电大提取3%。
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省电大提取20%,市、州电大提取3%。
其分成费用用于省、市(州)电大教学业务工作的各项支出及省电大汇总后上缴中央电大的费用,由学校(办学单位)从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中支付,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三、住宿费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住宿收费问题的通知》(鄂价费字[2000]20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它收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及资助贫困生工作的通知》(鄂价费[2005]14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期末考务费:每生每科13元,费用由教学单位从所收取的学费中向组织考试的单位支付,不得另向学生收取。
六、各级广播电视大学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收费票据。对其收费政策、项目、标准、范围要向社会进行公示。学费的收取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学费收入必须全额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按照批准的单位预算及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核拨,全部用于学校办学支出。
七、学校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从2005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对在校生仍按原规定的标准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委员会鄂价费字[1999]315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鄂价费[2000]136号文停止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
二○○五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