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又出台了一项助学惠民新政策,国家开发银行决定在甘肃、江苏、湖北、重庆、陕西5个省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
一、什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贷款是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新生或在读学生均可申请。贷款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同一学年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不能重复申请,每名大学生每年贷款上限为6000元,贷款用途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学生毕业以后的贷款本息由学生和家长负责分期偿还。
与1999年开始实施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校后申请)相比,生源地贷款门槛大大降低:一是信用贷款,无需担保,仅要求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组成共同借款人;二是贷款期限长,贷款期限是在校年限+10年,并最长不超过14年。如,学制3年,贷款期限应为13年;学制4年,贷款期限应为14年;学制5年,贷款期限应为14年;三是凡我省考入高校的学生全部纳入助贷范围,做到应贷尽贷,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也首次纳入资助范围。
二、哪些大学生能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申请该贷款的大学生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2、本年度新录取的学生提供:
(1)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往届在校生提供:
(1)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有效的学生证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5)未享国家助学贷款证明(由所在学校提供)。
4、借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贫困家庭。
三、怎样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与教育和财政等部门合作,分别在省和县两级建立管理平台和操作平台,即:省、县学生资助中心。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委托省农信社办理结算业务。申贷程序有6个环节,具体如下:
1、申贷学生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填写《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返回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查盖章手续后,提交给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也可在国家开发银行网站(HTTP//WWW.CDB.COM.CN)自行下载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一式两份),预先办理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审查盖章手续,以减少往返次数。
2、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
3、县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4、借款学生执借款合同在省农信社(县农村信用社)指定网点开立用于资金结算的个人账户。
5、借款学生执借款合同(含回执)到高校报到,办理高校确认手续,通过邮寄或家长传递方式,将合同回执提交给县学生资助中心。开发银行省分行确认后,通知县学生资助中心和省农信社将贷款资金汇划至高校指定账户,缴纳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6、借款学生及时将收据或发票复印件邮寄回县学生资助中心。
四、湖北第一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已基本结束,第二批办理时间为十月十二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