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
孝发〔2019〕14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加快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解决好部分地方和领域财政资金低效闲置浪费等问题,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为“一芯两带三区”省级发展布局在孝感落实落地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财政部门牵头、预算部门具体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监督的组织体系。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有效监督。
2.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覆盖所有预算部门和财政资金。加强对民生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推进部门整体支出和财政综合绩效管理。
3.权责对等,约束有力。坚持权力和责任相统一,明确各方职责,建立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强化预算和绩效管理“双约束”,督促部门切实承担绩效管理责任。
4.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健全制度体系,优化工作流程,加大信息公开。引入专家、第三方机构、社会公众等有序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目标
围绕建立科学规范的预算管理制度、硬化预算绩效管理责任约束“两个关键”,突出预算绩效管理质量、管理效率和方法体系“三个重点”,建立预算与绩效管理主体一体化、实施对象一体化、实施过程一体化、权责一体化的“四位一体”机制,在2021年底以前构建预算与绩效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常态化、规范化。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1.加强政府绩效管理。逐步将所有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绩效。
2.加强部门绩效管理。围绕部门职责和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行政成本、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等方面衡量部门整体支出及履职效能。
3.加强政策和项目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要素,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资金使用效果。对延续性重大政策和项目资金实行全过程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调整、清理和退出机制。
4.拓展绩效管理范围。加快建立政府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机制。逐步拓展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实现全口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探索政府投资基金、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提高政策绩效执行力和社会效益。
(二)预算申请环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1.前移绩效关口。对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
2.加强预算审核。事前绩效评估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工作开展,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独立开展。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三)预算编制环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1.科学编制。预算部门要根据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结合部门职能,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合理确定资金需求。
2.强化审核。预算部门要完善内部初核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绩效目标初核。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
3.严格批复。实行绩效目标和部门预算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批复的绩效目标作为预算执行、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预算执行环节加强绩效运行监控
1.建立监控机制。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要求,制定监控制度,细化监控内容,规范监控程序、范围和方式,强化预算联网监督。
2.实施预算和绩效“双监控”。分析研判监控信息,对支出进度较慢或者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终止资金拨付,追回已拨付资金,必要时报请相关部门启动问责程序。
(五)决算环节开展多层次绩效评价
1.建立标准体系。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各部门要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2.实施自评全覆盖。加快实现政策和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如实反映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绩效目标未达成的,要作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逐步推动预算部门和单位开展整体自评,提高部门履职效能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3.实施重点评价。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重点绩效评价常态机制,对重大政策和项目、部门整体定期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建立健全工作考核体系
1.强化工作考核。各地要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综合目标考核,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市财政局负责对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市直“三区”财政部门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2.建立通报制度。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督促提升管理水平。
3.建立专题报告制度。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年度预算草案及其报告,应当包含上一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和本年度部分重大(重点)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决算草案时,应当选择部分重大(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作为附件,提请一并审查。
(七)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刚性约束
1.开展反馈与整改。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预算执行单位,要求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
2.实行与支出预算挂钩。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预算安排优先保障;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者调减项目预算。
3.推进信息公开。积极配合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务委员会相关工作机构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预算联网监督范围。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中,各预算部门应当将绩效目标、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依法向社会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务委员会相关工作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等机构的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预算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绩效管理工作。
(二)注重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健全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方式,增强业务素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三)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数据交换平台,增强对预算绩效信息的分析利用能力。同时建立专家咨询机制,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四)严格监督问责。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部门加强预算绩效监督管理,对绩效监控、绩效评估评价结果弄虚作假,或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严重背离的部门、单位及其责任人,要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中共孝感市委
孝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