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2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提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要求,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年度汇算的内容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即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目的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年度汇算推荐使用移动端“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3月21日前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理,预约时间为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3月21日开始无需预约直接办理,为避免税务部门催告和拥有较好办理体验,请教职工尽早完成汇算申报(建议4月底前)。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内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三)2022年度个税汇算结果为0,不退也不补的人员也要完成汇算申报。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可享受的税前扣除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办理方式: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注意事项1.请各位老师在汇算清缴前,从手机应用市场等正规渠道将个税APP升级至最新版本,谨访钓鱼网站。2.请各位老师在汇算清缴前,务必核实自己的各项收入情况及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如实填报。3.查询方式。登录个税APP汇算清缴界面即可查询个人相关信息和相关政策。个税APP专设了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页。3.当年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填写继续教育附加扣除(附目录)。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计划财务处咨询电话: 2867310 2862566